又到年中了,又是一個督查季,所有的基層醫院要想平安度過此季,就必須知法懂法,不能稀里糊涂地被罰。
目前,國家在逐漸加大對社會辦醫的扶持力度,想開辦醫療機構,尤其是開辦診所的人大有人在,俗話說“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難”,對于創辦診所的人來說,并不是你審批下來就萬事大吉了,重要的是懂得經營,尤其是別觸犯相關的法律、法規,讓你的辛苦創業付之東流。
大家必須知道在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服務中都隱藏著哪些“坑”,才能更好地經營,下面筆者結合市場上常見的被罰案例,給基層醫師們提個醒,這四個雷區你千萬別踩。
雷區一
所有村衛生室、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的都需要上級許可,否則就是違法
7月1日,深圳龍崗區衛生監督部門對轄區878間社康中心、門診部和診所進行督查。目前,發現存在輸液行為的8間(含1間門診部和7間診所),均已立案查處。
對違規開展靜脈輸液、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醫療機構和醫師,龍崗區衛生監督部門將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及不良執業行為記分。
一西醫內科診所對急性支氣管炎的患者進行左氧氟沙星靜脈注射,衛監部門對該診所未經許可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活動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劃重點!那么是不是只有深圳衛監部門才要求診所必須經過許可才可以開展菌藥物靜脈輸注活動呢?其實不是:
2012年8月1日起,我國實施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該《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未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村衛生室、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這段話簡單點說,就是2012年8月1日后所有村衛生室、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的都需要上級許可,如果沒有走這個程序的診所,那么你開展抗菌藥物輸液就是違法行為,如果衛監部門查到了你,那是一查一個準,毫無回旋余地。
但這個雷區,很多醫生都不知道,所以這里大家要謹記了,任何一家診所未經許可不可開展抗菌藥物輸液,千萬別任性哦。
雷區二
抗菌藥物不能隨便開,職稱不一樣擁有的處方權就不一樣
以上說的是診所、衛生室在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液的風險,那么為了安全起見,不輸液只開藥是不是就不需要注意那么多事項了,其實不然,近年很多診所都因為開藥被罰,主要原因是不懂抗菌藥物的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以為自己能開任何級別的抗菌藥物。
其實抗菌藥物是分為三級的: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執業活動的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醫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也就是說醫師職稱不一樣,擁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也不一定,如執業助理醫師及鄉村醫生只能開非限制使用級的抗菌藥物,如果開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就是違規了。
雷區三
超范圍診療使不得
近日,上海市衛計委發布了2018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被吊銷醫療機構許可證相關信息,其中大部分吊銷原因都是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
這一點就不多說了,并不是說你有設備、懂相關技術就可以開展相關服務,你一定要有開展這項服務的相關資質,總之,開展診療服務前,務必看看自己的執業證書登記的科目是啥?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要求: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雷區四
執業助理醫師不能單獨在處方箋上簽名
按照《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所以,執業助理醫師是不具備獨立開展執業活動的能力,需要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進行,也就不能在處方箋上獨立簽名,如果單獨簽名,那一樣是違法了。
以上四個就是基層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過程中隱性的“雷區”,每個基層醫生都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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