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藥價的討論持續火熱,焦點集中在藥品回扣。醫生們紛紛表示,定價的是政府,招標的還是政府,這鍋醫院和醫生可不背!可藥品流入患者手中的最后也是最關鍵一環——藥品處方權,可是在醫生手上的。要說完全無辜,很難。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覺得自己有責任。真相呢?
具體的分析此前已發文詳述,這次簡單講幾句,歡迎參與討論。
醫生不了解價格決定機制,很正常,術業有專攻嘛。我們簡單解釋一下價格是如何決定的:價格是由供求雙方共同決定的,哪一方市場發言權大,價格就對哪一方更有利。所謂市場發言權大,就是競爭對手少的意思。舉例來說吧,菜市場上的黃瓜價格是誰定的?普通消費者直觀上可能覺得黃瓜價格是菜販子定的,反正不是買菜的醫生定的。錯!黃瓜價格是由菜販子們和包括醫生在內的普通消費者們通過討價還價行為共同決定的。
如果市場上只有一個黃瓜販子而消費者眾多,菜販子對黃瓜價格的決定權就很大,即便政府規定了黃瓜價格,黃瓜販子還是能夠操縱實際價格,比如規定必須用我的塑料袋裝黃瓜,塑料袋10元一個。這就是發生在公立醫院的故事:院長和醫生將被政府限定住的處方價格搭配藥品來抬價。政府限定藥價,醫生就選擇高價藥并增加處方量,否則如何解釋“大處方”是怎么回事兒?
回到文章標題提出的問題,“藥價虛高,醫院和醫生沒有責任。藥價都是政府定的,又不是醫院和醫生定的。”這種說法合理嗎?
表面看是這樣,事實卻并非如此。最終的高藥價,就是由醫院和醫生決定的。為什么?原因如下:
1)盡管藥價是政府制定的,比如最高零售價是發改委價格司制定的,政府集中招標的中標價是招標辦選定的,但是政府卻不會一種藥品只保留一個單價。以招標為例吧,一般同一種藥品至少讓三種檔次的藥中標。比如抗生素頭孢曲松,一般是如下三個藥品中標:原研藥中標價70元左右,某個中檔藥中標價35元左右,某個國產仿制藥中標價1.24元,對90%的患者這三個藥品療效是一樣的(原研藥已經過了專利期,另外兩種是仿制藥)。但是,醫生一般只處方那個35元的頭孢曲松,因為這個藥品回扣大,那么最終患者支付的頭孢曲松價格就是35元而不是那個1.24元。這樣看看,藥價到底是政府定的還是醫生定的?答案是:掛牌價是政府定的,實際支付價是醫生確定的。
2)藥品的中標價是誰定的?招標辦?不是。中標價是專家組定的,而專家組是由三甲醫院主管藥事的副院長、藥劑科主任、主要的科室主任組成。中標的藥價,其實是這些院長和醫生定的。
我們并非是把藥價虛高完全歸因于醫生。藥價虛高的根源當然是體制。但是醫生說虛高藥價自己無責,卻不符合事實。
再補充一個真實的故事吧。上海的藥品招標工作現在改由社保局負責。為了穩妥推進,上海社保局沒有大動干戈重新招標,而是挑選了前幾年處方量很大的幾個高價藥品進行了單獨談判,大幅度降低了藥品采購價,結果呢?這些去年醫生還大量處方的藥品,今年藥價大幅度下降后處方量也大幅度下降。自然,相關政府部門非常惱火,原因大家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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