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人民網消息稱,大連市剛剛下發了《關于加強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從2018年8月1日起,醫保定點藥店禁止擺放、銷售食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且醫保參保人在醫保定點藥店購買具有國食健字號、衛食健字號的保健品時,不允許使用醫保卡個人賬戶支付。
同時,要求市內醫保定點藥店經營范圍,僅限于《藥品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和具有食藥監械字號、藥管械字號的醫療器械,具有衛消字號的消殺藥品、計生用品以及具有國食健字號、衛食健字號的保健品。
多地要求醫保店踢出食品、日用品
其次,并非只有遼寧大連要求禁售食品、日用品,在今年,全國已有多地明文要求醫保店禁止擺放和銷售食品、日用品。
7月10日,固原市(寧夏)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協議零售藥店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符合規定經營范圍的藥品、器械及其他用品,均可在協議藥店內擺放。超過經營范圍擺放其他商品的不納入協議管理,已納入的應予退出。
7月6日,據克拉瑪依日報報道,從7月1日起,我市(新疆克拉瑪依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禁止在營業場所內擺放和銷售日用百貨、化妝品、食品等非醫藥相關商品,若違反規定將暫停其醫保服務協議。
5月22日,惠州市(廣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加強社保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市各社保定點藥店必須嚴格履行《惠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一律不能擺放、銷售日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不在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經營范圍之內的物品。
禁止藥店擺放銷售食品、日用品,政府也很心碎
其實,禁止藥店擺放銷售食品、日用品,政府機構也很心碎。
去年,12月4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行為的通知》,要求“省本級和福州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禁止在經營場所內陳列和銷售日用百貨、食品等非醫藥相關商品,存量部分須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
但是,禁令下達之后,考慮到只是部分定點藥店違規,一刀切并非良策,最終還是修改了禁令。
其次,官方也有回應,禁止醫保藥店經營非藥品,缺少法律依據,也超出醫保部門職責范圍。
2018年年初,湖南省人社廳答復高毅、劉令安、劉朝暉等四位省人大代表提交的《關于依法保障醫保協議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的建議》,認為醫保協議藥店不能經營非藥品缺少法律依據的,也超出了醫保部門的職責范圍。
并表示,“今后,我們將結合貫徹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面推進全省法制人社建設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5〕1號)文件精神,規范人社行政行為,積極與醫保行政部門溝通,加強對全省醫保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嚴格依法依規履行協議管理,在確保醫保個人賬戶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的同時,依法切實維護協議零售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
同年3月份,四川省醫保局就四川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提交的《關于依法保障醫保協議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及縮短醫保經辦機構備案時間的建議》也做出答復。
認為,“零售藥店不得陳列和銷售除藥品以外的化妝品、食品和日用品”的要求缺少法律和行政依據。并擬向市(州)下發修改后的零售藥店服務協議范本,全省統一執行,要求取消相關限制性條款,允許零售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
官媒點評:屢禁不止,可考慮一刀切
當然,即使心碎,但醫保店盜刷醫保仍屢禁不止,一刀切也不無可能。
此前,央視曝光,一些商業機構打起了黑心算盤,變著法兒賺老百姓的保命錢。公然在定點醫保藥店刷卡銷售床單被罩、衛生紙等日用百貨。
對此,各大官媒紛紛發表文章點評。
人民日報發表題為《醫保卡豈能變成“購物卡”》的時評。時評指出,醫保卡變身購物卡、消費卡甚至套現,是一個老現象、老問題,現實中卻屢禁不絕。時評認為,應嚴格執法,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和處罰力度,強化定點退出機制,并用技術手段加強對各類醫療服務行為的監控。
法制日報評論文章則指出,“毫不客氣地說,騙取醫保資金的始作俑者,是那些揣著明白裝糊涂的藥店。”表面上看,“患者”是套取醫保資金者,而誘導、慫恿“患者”購買非藥品的藥店才是罪魁禍首和最大獲利者。可以說,沒有藥店的行為,就不可能有患者的套取行為。
對此,該評論文章提出,對于藥店違規行為,除依法追回被騙取的醫保資金并處以罰款外,還有必要吊銷涉案藥店的執照,將其清理出社會保險服務市場。
此外,還應完善監管措施,做好源頭治理,可以考慮一刀切地禁止任何藥店擺放、銷售非藥品,通過監控設備等掌握藥店的進貨和銷貨情況,利用大數據技術篩查可疑行為,強制藥店實行產品掃碼、資金結算、發票開具一體化,對違規者實行行業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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