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沒有“自由身”的公立醫院應該怎樣與政府合作而不背鍋,確實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地方政府債務到底有多大?恐怕誰也說不清。為此,黨的十九大將風險防控與精準脫貧、環境保護并列為三大攻堅戰之一。最近《經濟觀察報》一篇《假借醫院名義融資逾13億,貴州松桃地方債“黑洞”》小小的給當下地方債及隱性政府債務曝了一個光。
作為業內人士,首先關注的是作為“簽收”了融資公司的資金的醫院,面對其實并不是自己應該承擔的這一部分“債務”到底應該怎么辦?在目前經濟形勢下,一個沒有“自由身”的公立醫院應該怎樣與政府合作而不背鍋,確實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醫院幫政府背下巨額債務?
從媒體報道看,我們知道松桃醫院實際替縣政府融資的債務并不僅僅是6000萬元,至少應該是13.75億元。
2017年1月,津蒙公司與松桃縣的兩所縣級公立醫院之一的松桃醫院,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依據合同,雙方約定以5.8%的年利率,由津蒙公司向松桃醫院放款6000萬元,以支持該院租用一批醫療設備。
合同中詳細列舉了這些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及金額等等。合同還約定,松桃醫院每半年向津蒙公司支付一次本息。前兩次的支付順利進行,但到了2018年6月29日第三期還款日時,津蒙公司只收到了143萬余元的利息,但699萬多的本金,卻被告知無法按時償還。
在一次次前往松桃縣追討債務時,才被醫院方面告知要向松桃縣政府全資控股的公司——銅仁市武陵山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討要后,津蒙公司這才知道這6000萬元,幾經周轉后,實際上被銅仁武投公司使用。對于津蒙公司的該筆債務,銅仁武投也向前來討債的津蒙公司“認賬”,只不過表示暫時無力償還。
松桃縣政府也承認有13.75億元的債務,是松桃縣通過松桃醫院為平臺,向金融機構所借的款項,這些款項由該縣政府統籌安排使用,所有本金及利息的償還,均由松桃縣承擔,不屬于松桃醫院的債務。
因此,醫院實際上也不是這筆債務的實際償還人。但面對地方政府龐大的債務,醫院能一身輕松嗎?顯然不能。
公立醫院成融巨資“通道”
起碼有三個原因,一是盡管公立醫院有這樣那樣的困難,但與其他單位或企業相比,毫無疑問,目前公立醫院仍然是一個好單位,運營績效還是很不錯的而且預期收益比較穩定;二是公立醫院由于是政府辦醫院,一般不會破產;三是公立醫院是社會公益性機構,有一個好的名聲。因此,一些地方政府都喜歡用自己漂亮的有吸引力的女兒去“招親”。
這一點,也得到常年為地方政府做融資業務的金融行業管理層人士認同。他們認為,像松桃縣這樣,以醫院、學校等現金流良好的事業單位作為依托,或者說“通道”,并主要以融資租賃的方式,進行融資;在資金到賬后,實際轉由政府平臺公司來使用,這樣的做法,并不鮮見。
避免背鍋!公立醫院應怎樣與政府合作
為什么政府可以“肆無忌憚”的以公立醫院做平臺,向金融機構借款?一個最根本的原因是公立醫院是政府的,以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政府有關部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履行政府辦醫職能,負責醫院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院長選聘、運行監管、績效考核等。因此,政府要以醫院名義借款,醫院實際上根本不能拒絕,除非院長不怕丟帽子。
那么,公立醫院怎么才能做到與政府合作而不背鍋,最根本的就是還自己的自由身,然而從目前情況看有點兒難。能做的就是逐步理清政府與醫院的責權利。
一是按照2017年7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67號),堅持政事分開、管辦分開。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為公立醫院出資人的舉辦監督職責和公立醫院作為事業單位的自主運營管理權限,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創新管理方式,從直接管理公立醫院轉為行業管理,強化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的制定和對醫院的監督指導職責。利用制定醫院章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構、管理制度、議事規則、辦事程序等,規范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提高醫院運行效率。充分發揮醫院黨委會在公立醫院發展規劃、“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項,以及涉及醫務人員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上的集體決策作用。
二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不折不扣落實政府投入責任。
這些投入責任包括: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支邊和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等公共服務經費。
三是按照不久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規定,對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按照隸屬關系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或地方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中央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中央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地方政府委托的公共衛生、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任務的,由地方財政給予合理補助。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地方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地方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中央財政事權任務的,由中央財政給予合理補助。
也許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多的使一個沒有“自由身”的公立醫院與政府合作而不背鍋。當然,最根本還在于建立科學的社會治理體系,我們一直在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