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稅務部門接到潮州市正德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德醫藥”)、潮州市哲康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哲康醫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線索,遂對上述兩家企業依法展開檢查。
在實施檢查期間,檢查人員發現正德醫藥和哲康醫藥的辦公場所房門緊閉、人去樓空,企業的相關人員也失去了聯系。對此,潮州市稅務部門內外協作、挖掘數據,連同公安機關對正德醫藥和哲康醫藥企業登記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高某開展異地追查,隨后在揭陽市惠來縣找到了高某。
據高某供述,其本人從未到過潮州,也未登記經營過正德醫藥和哲康醫藥。然而,高某口供中的一個細節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高某表示,2010年他在廣州給吳某打工時,曾將身份證借予吳某使用3個月。順著這一線索,檢查人員進一步追蹤涉案人員、追查資金流向,案件事實終于浮出水面。
經查,吳某通過盜用高某的身份信息,登記注冊了正德醫藥和哲康醫藥,是這兩家企業的注冊資金來源者和實際操控人。上述兩家企業均已走逃(失聯),且下游主要購貨企業也已注銷。同時,兩家企業購進的貨物與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購進貨物名稱為白糖、糕點、點心等,而銷售貨物名稱為暖宮七味散等藥物。
吳某等人組成團伙作案,共通過正德醫藥開出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00多份,涉及增值稅稅款近5000萬元;通過哲康醫藥開出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70多份,涉及增值稅稅款近900萬元。
根據相關規定,上述兩家企業的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且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目前,本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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