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檢查重點為:
1,藥品、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檢查重點為是否按照規范采購,是否通過省統一采購平臺進行采購,是否存在院外專家自帶耗材等違規網下采購情形。
2,醫用設備集中采購情況。對2015年以來醫用設備執行分級分類集中采購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重點核查醫療機構是否存在規避集采、應招未招、化整為零和虛假招標的情形;是否存在違規開展融資租賃、捆綁投放、假借慈善捐贈等行為;是否存在與企業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執行省級集采中標結果不到位等情形。
3,對醫藥采購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對2016年7月1日《安徽省醫藥采購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實施以來,購銷雙方違反醫藥集中采購政策,以及在醫藥采購、使用和回款等過程中收受回扣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查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重點核查違規行為是否按規定處理、整改到位。
4,建立健全醫藥采購制度情況。重點檢查公立醫療機構醫藥采購目錄遴選、評標評審、采購、驗收、使用和回款等全流程制度建設和風險防控情況;藥事委員會、處方點評工作在指導藥品目錄遴選、合理使用等方面的情況。
附原文:
2018年安徽省阜陽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開展醫藥集中采購監督檢查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市直公立醫院:
為加強我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檢驗試劑)及醫用設備集中采購管理,進一步規范公立醫療機構采購行為,根據安徽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開展醫藥集中采購監督檢查的通知》(衛藥秘〔2018〕315號)和《中共阜陽市衛生計生委黨組關于開展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等八個專項行動的通知》(衛黨組〔2018〕48號)的要求,現就開展醫藥集中采購監督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十九大會議精神,以加強醫藥供應保障、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促進醫療改革深入發展為宗旨,堅持醫藥集中采購、網上采購的底線紅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則,加大醫藥采購監管力度,強化醫藥采購制度保證,抓好有關問題整改,打造風清氣正的醫藥采購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醫藥采購活動,確保不折不扣落實醫藥集中采購有關政策;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強化依法監管,嚴肅處理醫藥采購中的違規行為,配合整治損害群眾利益“微腐敗”問題等專項活動開展;進一步完善醫藥采購有關制度,堵塞違規違法行為發生的漏洞,營造公平競爭的醫藥采購市場環境。
三、監督檢查范圍
納入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范圍、執行集中采購的公立醫療機構。
四、監督檢查內容
(一)藥品集中采購情況。對2017年以來藥品采購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將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數據同醫院HIS系統、財務數據進行比對,重點核查是否全部執行網上交易、是否存在采購信息與驗收入庫產品不一致的情形。對短缺藥品漲價造成的數據不一致情形應具體說明。
(二)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情況。對2017年以來高值醫用耗材采購和2018年上半年檢驗檢測試劑采購進行統計分析,重點核查符合網上集中采購的產品是否在規定期限內進入平臺交易、是否存在院外專家自帶耗材等違規網下采購情形。
(三)醫用設備集中采購情況。對2015年以來醫用設備執行分級分類集中采購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重點核查醫療機構是否存在規避集采、應招未招、化整為零和虛假招標的情形;是否存在違規開展融資租賃、捆綁投放、假借慈善捐贈等行為;是否存在與企業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執行省級集采中標結果不到位等情形。
(四)對醫藥采購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對2016年7月1日《安徽省醫藥采購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實施以來,購銷雙方違反醫藥集中采購政策,以及在醫藥采購、使用和回款等過程中收受回扣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查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重點核查違規行為是否按規定處理、整改到位。
(五)建立健全醫藥采購制度情況。重點檢查公立醫療機構醫藥采購目錄遴選、評標評審、采購、驗收、使用和回款等全流程制度建設和風險防控情況;藥事委員會、處方點評工作在指導藥品目錄遴選、合理使用等方面的情況。
(六)醫藥采購中涉企保證金情況。重點檢查醫藥采購中是否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是否超范圍、超標準收取涉企保證金;是否存在借醫藥采購履約保證金名義占用企業資金的行為;對醫藥采購中按規定應當返還的保證金資金,是否做到應返盡返、應退盡退。
五、時間安排
此次監督檢查為期4個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7月中旬)。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和市直公立醫院結合實際研究部署本地區、本單位監督檢查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動員部署到位。
2.開展自查(7月下旬-8月中旬)。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和市直公立醫院根據監督檢查內容認真組織自查自糾,弄清基礎數據,找準存在問題,拿出有效措施,提出加強醫藥采購監管的意見建議,與八個專項活動開展進行有機結合。
3.督導檢查(8月下旬-9月中旬)。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和市直公立醫院于8月20日前上報自查工作總結和有關表格。市衛生計生委特組織監督人員和有關專家到部分縣市區及市直公立醫院開展實地復查和督查調研,有關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總結提高(9月下旬-10月底)。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及市直公立醫院對督查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并有效結合巡視整改任務,積極整改提升,落實跟蹤問效,嚴肅責任追究,并于10月底前上報整改工作總結。對監督檢查工作中取得的經驗進行總結,健全醫藥采購的制度機制。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及市直公立醫院要高度重視,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將開展醫藥采購監督檢查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組織、明確責任,精心部署,切實抓緊、抓細、抓出實效。要加強工作統籌,強調監督檢查中的組織紀律,與紀檢監察機關做好溝通協調,確保工作有序開展,收到實效。
(二)提高思想認識。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和市直公立醫院要高度重視醫藥采購監督檢查工作,加強教育引導,嚴格落實集中采購全程監管責任,嚴禁平臺之外交易,確保采購各個環節陽光運作。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實工作。
(三)確保督查實效。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將醫藥集中采購執行情況、合理用藥情況與醫療機構及其負責人考核指標、院長評聘、績效工資核定等掛鉤。市衛生計生委將根據各縣市區和市直公立醫院的督查情況進行通報,對違規行為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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