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8歲的女兒患有中耳炎。去年5月,吳女士在鄰居家中接觸到保健食品推銷員,在鄰居和推銷員的共同推薦下,吳女士聽信了“不用去醫院、不用打針吃藥,只要吃保健食品就能治中耳炎”的說辭。之后,她連續在保健咨詢服務部購買了多維鋅軟糖、磷脂維生素E膠囊、初乳膠囊、乳鈣咀嚼片等保健食品,支付貨款1.2萬元。吳女士的女兒服用10個月后,發現中耳炎不但未好轉,聽力還日漸下降。吳女士遂帶女兒去醫院就診,最終女兒進行了鼓膜切開手術。醫生告訴她,雖然手術很成功,但孩子聽力可能恢復不到正常水平。如果再遲一些來就診的話,會致失聰,手術也沒有意義。
“女兒的中耳炎最佳治療時間被耽誤,這與店內虛假宣傳誘騙我們購買有直接關系。”吳女士邊氣憤地訴說,邊向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展示其與推銷員的微信聊天記錄。
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對吳女士投訴的保健食品進行核查發現,商品包裝標有國食健字、衛食健字、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執行標準 Q/DXBJR007J、批準文號等內容,確定屬于直銷保健食品。該局工作人員認為,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營者在交易過程中,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的真實信息,不得作虛假宣傳。本投訴案中的保健食品使用了夸大商品性能的宣傳,存在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誤導消費者購買的情形,致使延誤了吳女士女兒中耳炎最佳治療期,應該給予賠償。同時,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對該保健咨詢服務部的虛假宣傳進行調查取證,目前,已進入立案查處階段。